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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驻

招商项目


入驻条件

一、获准入驻蓝色港湾文化创意产业园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分为实体公司、虚拟公司、竞赛团队。实体公司指由自然人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虚拟公司指为满足社会创新创业人士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虚拟性质企业。竞赛团队指自主组建以参与各级、各项竞赛为目的的创新创业团队。

二、入驻项目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商贸企业、设计研发企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中医药产业、低碳服务业、体育产业、和其他有利于临汾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三、虚拟公司、竞赛团队,要有创业计划书,或参加创业方案设计大赛并通过临汾市或尧都区级创新创业竞赛组评审的项目,且有明确的经营目标,或其他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不同于所在领域现目前市场所有项目。项目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在创业过程中能形成核心技术,或有独创的运营模式。

四、满足以上入驻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驻:

(一)有较好发展潜力并具备一定科技含量,科技部门重点扶持的项目。

(二)能够对企业创业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的机构。

(三)5年内在临汾市相关部门、山西师范大学组织举行的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企业及个人。

(四)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五、临汾大学生(含毕业5年的)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退出制度

一、合同期满退出。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二、自动申请退出。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客,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四、勒令退出。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创业服务中心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一)入驻企业因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法律法规,被工商、税收列入黑名单,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二)经园区创业专家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四)入驻企业一年没有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入驻企业变更联系人后,未及时在分中心进行储案登记,用各种渠道均联系不上。

(五)严重影响创业园内秩序的,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创业的。

五、退出流程。入驻企业的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递交申请,出示注销或迁出企业和交清费用的证明,创业园服务中心审签后迁出企业须自行搬出设备,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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